民国二十七年,河南邙山脚下的土夫子李老根,摸了一辈子墓没栽过跟头,偏偏栽在一口光绪年间的诰命夫人墓里。他撬开花岗岩椁,一眼就看见棺头摆着一对赤金镶翡翠的凤钗,刚伸手去拿,脚边的土突然塌了,一根碗口粗的铁链子直接缠在了他的脚踝上,吊在半空活活勒死了。后来收尸的伙计说,那墓里根本没机关,只是椁板下压着一块青石板,刻着四个字:“擅取头钗,断足亡身”。老辈人说,这是墓主人的“守规”,也是盗墓圈的死规矩——不碰死者生前贴身的物件。

第一桩规矩:刨坟不挖祖,摸金不摸“阴亲”
这行里最忌讳的,就是挖同宗族的祖坟。清末民初的江湖传言里,有个山东的盗墓贼叫王二秃,为了赚快钱,挖了自家远房叔祖的明墓,拿了墓里的宣德炉卖了三十块大洋。结果不到半个月,他的两个儿子先后掉进自家菜窖摔断了腿,老婆半夜说看见穿官服的老头站在床前,手里攥着那只宣德炉的耳子。王二秃吓得连夜把炉子送回墓里,还在坟前磕了一百个响头,可没过半年还是得了急病暴毙了。老盗墓的都说,这不是鬼神报应,是坏了行规——挖祖坟断了“阴德根”,老天爷都不饶。而且他们还有个说法,“阴亲墓”也就是配冥婚的墓,绝对不能碰,哪怕里面有整箱的银锭,沾了阴气轻则破财,重则断子绝孙。
第二桩规矩:开棺不拿口,见俑不碰身
这是最核心的两条规矩。先说“开棺不拿口”,就是死者嘴里的含玉、含珠绝对不能拿。民国时候的上海有个古董商,收了一颗从墓里掏出来的夜明珠,转手卖了五万大洋,结果没出半年,他的铺子被火烧了,老婆跳河,儿子被绑票撕了票。后来懂行的人说,那珠子是从一个皇后墓里拿的,“口含之物,是死者的气脉所聚”,拿了就是夺了人家的“出气”,必遭反噬。再说“见俑不碰身”,这里说的不是普通的陶俑,而是活人殉葬的俑或者墓里的镇墓俑。三国时期的摸金校尉陈琳,在《为袁绍檄豫州》里就写过,曹操的军队挖梁孝王墓的时候,看见墓里有活人俑,士兵们碰了之后当场七窍流血而死。后来的盗墓贼就传下规矩,活人俑是“守墓的阴兵”,碰了就会被“勾魂”,哪怕你是土夫子里的老手,见了也得绕着走。
第三桩规矩:取宝留三分,走前烧张纸
很多人以为盗墓贼是“见啥拿啥”,其实不然,他们讲究“取宝留三分”。比如一个墓里有十件玉器,最多拿七件,剩下三件要留在墓里,说是给“墓主人留个念想”,也是给自己留条后路。还有走之前必须烧一张黄纸,嘴里还要念叨“借主人宝地一用,后世必还”。清末的盗墓贼张老六,有一次在西安挖了一个唐代的公主墓,拿了所有的金银器,临走忘了烧纸,结果刚出墓道就被塌下来的土埋了半截,幸好被路过的村民救了,从此他每次盗墓都要先烧三张纸,哪怕同行笑他“胆小”也不改。还有一个更邪乎的说法,要是盗墓的时候突然刮起一阵旋风,或者听见有人哭,那就是墓主人不高兴了,必须把拿出来的东西放回去,不然就走不出这荒郊野岭。
其实这些规矩,说到底不是什么鬼神之说,而是盗墓贼给自己留的“退路”。你想啊,盗墓本就是缺德的勾当,要是没个规矩约束,今天你挖我家祖坟,明天我偷你家宝贝,这行当早就乱套了。就像李老根的下场,不是因为他碰了凤钗,而是因为他坏了“不拿贴身物件”的规矩,断了墓主人的最后一点体面。现在很多人说盗墓贼是“文化盗贼”,可老辈的盗墓贼其实也懂“惜物”——他们偷的是金银,却不敢动墓里的典籍、字画,因为那是“读书人东西”,拿了会被同行看不起。
你说这规矩是迷信也好,是江湖道义也罢,反正现在没人敢随便盗墓了。可你要是哪天去邙山或者洛阳的古墓群,说不定还能看见地上烧过的黄纸灰——那是最后一批老盗墓贼留下的念想,也是这行当最后一点体面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