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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女囚宁可咬舌自尽也不肯去的地方,到底藏着什么秘密

老话说“好死不如赖活着”,可搁古代犯了事的女眷身上,这话完全反过来。明清县志里记载,不少犯了重罪的女眷,听说要被解去官衙收监,要么撞墙要么吞金,宁可死也不肯迈那道牢门。你以为她们是怕挨板子?真不是,她们怕的是一个比砍头还折辱的去处。

古代女囚宁可咬舌自尽也不肯去的地方,到底藏着什么秘密

这个地方,连正史都不好意思细写

这个地方说出来你可能听过,就是各种宫斗剧里常提的浣衣局。别以为那只是宫里洗衣服的地方,明朝以后,浣衣局早就成了专门收纳犯官女眷、重罪女囚的“活地狱”。《明史·刑法志》里提过一句,“犯官妻女,多入浣衣局、教坊司”,后半句没好意思写的是,进了这两个地方,这辈子就算“活不成了”。

和坐牢不一样,坐牢至少还有刑期,哪怕判了流放,熬个十年八年说不定还能遇赦回家。可进了浣衣局的女囚,是没有刑期的——活干到死才算完。每天天不亮就要起来搓洗整个皇宫内侍换下来的脏衣服,冬天河水冻得冰碴子割手,也得伸手进去洗,手上长冻疮烂得见骨头是常事,敢偷个懒,看守的老宫人拿荆条抽得你皮开肉绽,连个喊冤的地方都没有。

就这还算是最轻的,更糟的是被挑去教坊司,那才是真的生不如死。

进了教坊司,比死还难受的是“社会性死亡”

教坊司名义上是管宫廷宴会演出的官署,实际上就是官办的青楼,里面的女囚全是官妓,归官府管,连个赎身的机会都没有。宋朝有个规定,官员宴席要找歌舞伎,必须从教坊司请,这些女囚就得去陪酒助兴,碰上脾气坏的官员,打骂折辱都是常事,半分反抗的余地都没有。

最狠的是这规矩:但凡进了教坊司的女子,出门必须穿蓝色的衣服,头上要裹特殊的头巾,走在街上人人都能认出来你是“贱籍”,连普通老百姓都能啐你两口。家里的亲戚但凡有点脸面,都得跟你断绝关系,生怕被你连累。明朝有个叫黄溥的文人在《闲中今古录》里写过,永乐年间有个犯官的女儿被送进教坊司,出门买胭脂被街坊扔石头,回去当天就上吊了,留下的遗书里写“辱身不如死”,可见这羞辱比死还难熬。

更坑的是这贱籍还能世袭,你在教坊司生的孩子,生下来就是乐户、贱民,男的只能当龟奴,女的继续当娼妓,世世代代都翻不了身。你说这换谁谁能受得了?

比羞辱更可怕的,是毫无人权的“暗规则”

你要是以为这就完了,那可太天真了。古代监狱里针对女囚的暗规则,说出来能吓你一跳。南宋的《洗冤集录》里特意提过,查验女囚的尸体,必须先看是不是受过凌辱,说明当时狱卒凌辱女囚是常有的事,甚至不少衙门还把女囚当成可以买卖的“货物”。

清朝有个《公门要略》,是专门给新上任的县官写的官场指南,里面特意叮嘱,“女犯若非重罪,切不可收监,否则必受狱卒之害”。意思就是但凡女的犯点小事,能交保释放就赶紧放,真关进牢里,不用等判刑,先被狱卒糟蹋了,到时候人家说你是囚犯,连个说理的地方都没有。

更有甚者,有些地方的衙役收了地痞流氓的钱,故意把家境不错的女眷屈打成招关起来,然后让外面的人进来“探监”,明码标价给钱就能见面,实际上和绑票勒索没什么两样。不少重视贞洁的女子,碰上这种事,要么当场撞死在牢里,要么出去之后没脸见人自尽,连县志里都常写“某某女囚,入狱后自裁,以全贞洁”。

不是她们不怕死,是活着的代价太大

你说古代的女囚怎么这么傻?好死不如赖活着啊?真不是她们傻,是搁那个年代,女子的贞洁和家族的名声,比命还重要。要是被送去浣衣局、教坊司,或是在牢里受了辱,不光自己抬不起头,家里的兄弟姐妹、子侄后代都要被人戳脊梁骨。

北宋仁宗年间,有个当官的叫吴奎,他老婆因为牵连进贪腐案要被送教坊司,结果他女儿直接跑到官衙门口自刎,说愿意替母受过,只求官府不要把母亲送进去,这事当时轰动了整个京城,连仁宗都被惊动了,特意下旨免了他妻子的罪。你说这得是多可怕的地方,能逼得女儿拿命换母亲不去?

搁现在的人看,这可能有点不可思议,不就是洗衣服、当乐伎吗?至于拼命?可你放在那个“饿死事小,失节事大”的年代,女子的名节比什么都重,进了那种地方,等于这辈子都被钉在耻辱柱上,连家里人都要跟着受连累。换你你选什么?

说白了,哪里是她们宁愿死啊,是那个吃人的世道,根本没给她们留活路罢了。你说要是搁现在,谁会为了这点事寻死觅活?还不是时代不一样了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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