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阵子刷到个短视频,说古代女子但凡被夫家嫌弃,只能一纸休书被赶出门,后半辈子抬不起头。我当时就笑了——这编剧肯定没看过敦煌出土的那些放妻书,也不知道老祖宗早有和平离婚的玩法,名叫「和离」。你以为和离是宋朝才有?错,它的历史比你想的早得多,规矩也比你想的人性化得多。

说出来你可能不信,和离的雏形比儒家礼教还早
很多人觉得古代婚姻全是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」,嫁过去就得从一而终,其实西周的时候就有允许夫妻和平分手的规矩。《周礼》里早提过,只要夫妻双方过不下去了,双方家族同意,就能解除婚约,官府不会多管。
不过那时候这规矩没写进律法,全靠民间约定俗成。比如春秋时期的晏子,有个车夫总觉得自己给相国赶车特别了不起,对老婆吆五喝六,他老婆直接提了分手,车夫哭着挽留都没用,这事传出去大家还都夸这女子有见识,没人说她不守妇道。
当然这时候的和离还不叫和离,更像是贵族和民间的默契,真正把它写进律法,还得等到咱们熟悉的大唐。
唐朝正式把和离写进律法,比西方早了上千年
《唐律疏议·户婚》里写得明明白白:
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,不坐。翻译过来就是,两口子过不到一块儿去,双方自愿离婚的,谁也不用受罚。这规定放在公元7世纪,绝对是独一份的先进。
更有意思的是,唐朝的和离可不是男方单方面说了算,得双方签字同意,还要有双方亲属作为见证人。女子不但可以主动提和离,离了之后嫁妆全归自己,要是夫家故意刁难,还能去官府告状。
《太平广记》里记载过这么个事:有个姓刘的秀才,整天沉迷修仙,不管家里生计,老婆王氏实在过不下去,直接给官府递了状子要求和离,县官问明情况,当场就判了离婚,还把王氏的嫁妆全判给了她,连秀才想留几件首饰当念想都不行。
至于敦煌出土的那些唐代放妻书,就更浪漫了:「愿妻娘子相离之后,重梳蝉鬓,美扫娥眉,巧逞窈窕之姿,选聘高官之主,弄影庭前,美效琴瑟合韵之态。」意思是离婚之后祝你越来越漂亮,嫁个比我好的,半点指责的话都没有,全是体面的祝福。
宋朝的和离更宽松,甚至能分夫家财产
很多人觉得宋朝礼教严,女子地位低,其实宋朝的和离制度比唐朝还宽松,甚至照顾到了女性的权益。
宋朝律法规定,要是丈夫外出三年不回家,妻子可以直接申请和离;要是丈夫家暴、欠下巨额债务、或者没法养家,妻子提和离官府一律支持。最绝的是,要是和离是因为丈夫的过错,妻子除了拿回嫁妆,还能分走一部分夫家的财产当补偿。
著名的女词人李清照,就是和离制度的受益者。她第二任丈夫张汝舟骗婚,图她的收藏,还家暴她,李清照直接去官府告发张汝舟科举作弊,要求和离。按照当时的规矩,妻子告丈夫就算赢了也要坐两年牢,可李清照不仅成功离了婚,还靠着亲友帮忙没蹲几天大牢,这事搁别的朝代想都不敢想。
当然宋朝也有奇葩的和离理由,有个叫章元弼的人,特别喜欢苏东坡的诗,整天捧着苏集看,连新婚妻子都不理,他妻子实在忍不了,提了和离,这事传开了大家都笑话章元弼,没人说他妻子不对。
明清和离变了味,但民间该离还是离
到了明清,礼教确实严了不少,律法里虽然还保留着和离的条文,但官府更倾向于劝和不劝离,甚至鼓励女子守节。但规矩是死的,人是活的,民间该和离的一点没少。
明朝的《醒世恒言》里写过,有个女子叫阿寄妻,丈夫早逝,夫家想把她卖了换钱,她直接带着孩子提了和离,自己做生意养活孩子,后来成了当地有名的富户,族里人反过来巴结她。清朝的地方志里也记载了不少女子主动提和离的案例,只要理由充分,族长和官府也不会硬拦。
不过这时候的和离确实比唐宋多了不少限制,比如女子主动提和离往往要放弃一部分财产,要是夫家不同意,闹到官府也容易被打回来。但即便如此,也比只能被休要体面得多。
说到这可能有人会问,古代的和离是不是只保护贵族女子?其实还真不是,敦煌出土的和离书里,有不少是普通农户、小商人家庭的,格式内容都差不多,说明这制度在民间早就普及了。
你看,咱们老祖宗其实比你想的开明得多,哪有什么从古到今都一成不变的规矩?真要说起对婚姻自由的尊重,千年前的古人未必比现在的人差。下次再看古装剧里动不动就被休的女子,你就知道,那都是编剧没好好翻史书罢了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