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给大伙爆个冷知识:你要是穿越回唐朝闹离婚,大概率不用上演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戏码,也不用等着被夫家一纸休书赶出门。只要双方谈得拢,就能拿到一份写满祝福的“离婚证”,比现在民政局打出来的冷巴巴的表格有人情味多了。

这事不是野史瞎编,是1900年敦煌莫高窟藏经洞挖出来的真东西,现在还藏在法国国家图书馆里,名字叫《赵宗敏谨立放妻书》,是目前咱们能找到的最早的离婚凭证实物。
别被古装剧骗了,古代离婚真不是只有休书
咱们看古装剧,总能看见男主人大手一挥写封休书,妻子就得哭哭啼啼卷铺盖走人,搞得好像古代女性完全没有婚姻话语权似的。其实这是对历史的刻板印象,至少在唐朝,离婚分好几种,休书只是最极端的一种。
按照《唐律疏议》的规定,离婚一共有三种模式:第一种是“出妻”,也就是咱们说的休妻,得符合七出三不去的规矩,随便休妻是要蹲大牢的;第二种是“义绝”,就是夫妻俩或者两个家族打起来闹出人命了,官府强制判离;第三种就是“和离”,也就是双方自愿离婚,这时候要签的就是“放妻书”,相当于现在的协议离婚。
这份放妻书的特别之处就在于,它完全没有我们想象中离婚的撕破脸皮,反而像两个老朋友体面散伙。
现存最早的离婚证,全文写满了祝福
我们现在能看到的这份赵宗敏的放妻书,全文不算标点也就几百个字,核心内容可以分成三部分,每部分都超出大家对古代离婚的认知。
开头先给俩人的婚姻做了个定性:
凡为夫妇之因,前世三生结缘,始配今生之夫妇。若结缘不合,比是怨家,故来相对。意思就是咱俩能结婚是上辈子的缘分,现在过不下去也不是谁的错,就是缘分尽了,天生不对付,没必要互相折磨。
中间说离婚的安排:
今已不和,想是前世怨家,反目生嫌,作为后代增嫉,缘业不遂,见此分离。聚会二亲,以俱一别。所有物色书之。关键就在于“聚会二亲”这四个字,说明离婚不是男方单方面说了算,得把双方家长都请来,当着亲戚的面把财产分割说清楚,写得明明白白,谁也别赖账。
最绝的是结尾的祝福,搁现在看都相当炸裂:
愿妻娘子相离之后,重梳蝉鬓,美扫娥眉,巧逞窈窕之姿,选聘高官之主。解怨释结,更莫相憎。一别两宽,各生欢喜。不仅希望前妻离婚之后打扮得漂漂亮亮的,还祝她能嫁个更好的人家,俩人以后别记恨,好聚好散。
放妻书不是个例,唐朝离婚比你想的普遍
有人可能要说了,这是不是个别土豪家的特例?还真不是。敦煌出土的放妻书少说有十几份,内容大同小异,说明这在唐朝是有固定模板的,就跟现在民政局的离婚协议模板差不多。
更有意思的是,还有“放夫书”,也就是女方主动提离婚的凭证。唐朝有个叫严灌夫的人,娶了个姓慎的妻子,俩人过了十几年没孩子,妻子主动提出离婚,严灌夫一开始不同意,妻子直接写了离婚申请走官府流程,最后真的离成了。
就连唐朝的公主,离婚再嫁的都有二十多个,有的甚至嫁了三四次。社会上对离婚女性也没有那么大的恶意,王安石就曾经主动给儿媳妇找好下家,让儿子和她和离,当时的人不但不骂,还夸他厚道。
为什么后来的离婚就变得越来越苛刻了
既然唐朝的离婚制度这么开明,怎么后来就变成了只能男的休妻,女的提离婚就是大逆不道了呢?这就得说到程朱理学的兴起了。宋朝之后,礼教越来越严,“夫为妻纲”的规矩被抬到了天上去,“饿死事小失节事大”的说法一流行,女性的婚姻自由就被慢慢剥夺了。
到了明清时期,别说是和离了,妻子要是主动提离婚,得先挨五十板子,要是丈夫不同意,这婚就根本离不成。休书也慢慢变了味,成了男方单方面拿捏女方的工具,动不动就给女方安个“善妒”“不孝”的名头,直接赶出门,一分钱财产都别想拿。
也难怪现在人看唐朝的放妻书觉得不可思议,这么浪漫又体面的离婚方式,在后来的上千年里,居然成了绝响。
其实到最后你会发现,不管是古代的放妻书还是现在的离婚证,内核从来没变过:好的婚姻固然值得珍惜,可如果真的过不下去了,体面分手,互相祝福,总比互相拉扯着耗一辈子强得多。你说要是现在的离婚协议也能加一句“一别两宽各生欢喜”,是不是能少很多撕破脸皮的闹剧?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