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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也有离婚冷静期?敦煌文书里的放妻书藏着千年婚姻真相

前阵子刷到个离婚冷静期的热点,评论区吵翻了天,有人说这规矩现代才有,搁古代说休就休哪用这么麻烦。这话可就说错了,你去翻敦煌出土的唐朝文书,里头明明白白记着:想离婚?先给我冷静三个月再说。

古代也有离婚冷静期?敦煌文书里的放妻书藏着千年婚姻真相

敦煌文书里的意外发现:唐朝就有三个月离婚冷静期

1900年敦煌莫高窟藏经洞被发现,除了佛经之外,还翻出来一大批唐朝人的生活文书,其中有十几份官方存档的“放妻书”“和离书”,旁边还附了当时的婚姻法条《户令》。

《唐律·户婚》里写得清清楚楚:“诸夫妇不相安谐而和离者,不坐。”可这“和离”不是今天说去登记就能办,得先走个流程:夫妻双方先提交和离申请,官方会给三个月的“审离期”,这期间要是有一方反悔,这婚就离不成。

有个天宝年间的案例,敦煌当地的农户阿刘和丈夫石某闹离婚,说丈夫天天酗酒不顾家,第一次提交申请的时候官方给批了待审,结果过了俩月石某提着两斤肉去丈母娘家赔礼道歉,阿刘又反悔了,到官府撤了申请,这婚最后就没离成。

你看,这三个月的缓冲期,可不就是咱们现在说的离婚冷静期?而且人家还分情况,要是碰上家bao、出轨这些恶性事件,还可以申请跳过冷静期,特事特办。

不是只有休妻:古代离婚分三种,和离最体面

很多人对古代离婚的印象就是男人写封休书就能把妻子赶出门,其实真不是。古代离婚一共有三种模式,各有各的规矩。

  • 第一种就是大家最熟的“出妻”,也就是休妻,得符合“七出”的条件:无子、淫佚、不事舅姑、口舌、盗窃、妒忌、恶疾。但还有“三不去”的限制:有所取无所归(妻子娘家没人了)不去,与更三年丧(陪丈夫给公婆守过三年孝)不去,前贫贱后富贵(丈夫发达了)不去。要是男人随便休妻,是要挨板子的,《唐律》规定“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,徒一年半”。
  • 第二种是“义绝”,属于官方强制离婚,要是夫妻两边的家族互相打杀、或者有亲属通奸这种仇怨,官府会强制要求两个人离婚,不离还要判刑。
  • 第三种就是最体面的“和离”,相当于现在的协议离婚,两个人商量好财产分割、子女安排,写好放妻书,双方家属签字作证,再去官府登记盖章,就算离成了,女方还可以带着自己的嫁妆改嫁,没人敢说闲话。

之前网上火的那句“愿妻娘子相离之后,重梳婵鬓,美扫蛾眉,巧逞窈窕之姿,选聘高官之主”,就是唐朝放妻书里的标准结束语,一点你死我活的劲儿都没有,反而满是好聚好散的体面。

古代的冷静期,其实是在给女性留后路?

你可能会问,古代男尊女卑,搞这个冷静期不是更方便男人反悔吗?其实还真不是,这规矩在当时反而是偏向女性的。

宋朝有个笔记叫《名公书判清明集》,里头记了个案子:有个姓王的富户,娶了个穷人家的女儿陈氏,过了几年腻了,就想随便找个理由把妻子休了,还跑到官府提交了和离申请。

县官接了案子,发现陈氏根本没有犯七出的错,就直接启用了三个月的冷静期,转头派人去调查,发现是王富户在外头养了外室想扶正。三个月期满之后县官直接不准离,还判王富户要是再敢提休妻,就把他的财产分一半给陈氏,让他赔了夫人又折兵。

你想啊,古代女性大多没有独立经济来源,真要是一时冲动离了婚,回娘家都要看哥嫂脸色,有这三个月的缓冲,一来可以让闹脾气的夫妻冷静下来,二来官府也有时间查清楚到底是谁的问题,要是真的是男方故意找茬,也能给女方争取更多的补偿。

古代也有“离婚冷静期”反面教材:冲动离婚后悔一辈子

当然了,有靠冷静期挽回婚姻的,也有过了冷静期还是要离,最后后悔的。明朝《万历野获编》里就记了这么个事。

江南有个书生叫杨用修,年轻的时候娶了个才女黄氏,两个人本来琴瑟和鸣,结果有一次杨用修喝多了,翻到黄氏之前写的一首诗,里头有句“柳色牵愁思”,他非说黄氏是心里有别人,当天就闹着要离婚。

县官给了三个月冷静期,两边亲戚劝了无数次,杨用修咬死了要离,最后黄氏心灰意冷,签了放妻书回了娘家,没过半年就改嫁给了一个教书先生,日子过得和和美美。

后来杨用修酒醒了早就后悔了,又抹不开面子去求复合,等他终于放下身段去找人的时候,黄氏都已经生了孩子了。他后来一辈子都没再娶,晚年写了好多诗怀念黄氏,可再后悔也没用了。

你看,不管古代还是现代,离婚从来都不是两个人的私事,牵扯到两个家庭、孩子、财产,一时冲动做的决定,往往要后半辈子来买单。

说到底,冷静期从来不是限制离婚自由,是给那些脑子一热就要散伙的夫妻,一个回头的机会。毕竟啊,婚姻这回事,从来都是劝和不劝离,但真要是过不下去了,再长的冷静期也拴不住两个想走的人。你说对不对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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