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些年敦煌出土了一份唐朝的“放妻书”,全文没一句骂人的话,男方不仅祝愿前妻再嫁得个好人家,还主动承担了三年的生活费,看得网友直呼古代离婚比现在还浪漫。但你要是真以为古代离婚全是男人随便写张休书就能搞定,那可就错得离谱了。实际上不同朝代的离婚规矩差得远,有的时候真比现在去民政局扯证还简单。

最粗暴的离婚:符合这七条,休书连理由都不用写
咱们常听说的“七出”,就是古代最通用的休妻规矩,最早是周朝定的礼法,到汉朝正式写进了律法里。哪七条?不生孩子、出轨、不孝顺公婆、嘴碎爱搬弄是非、偷东西、嫉妒心重、得了重病,只要占了任意一条,男方把理由往休书上一写,找宗族里的长辈做个见证,签字画押就算生效,女方收拾东西就得走人。
别觉得这规矩太欺负人,其实还有个“三不去”给女方托底:给公婆服过丧的不能休,娶的时候男方穷后来富贵了的不能休,女方娘家没人无家可归的不能休。要是敢违反这三条,官府是要管的。明朝就有个商人发财了想休掉结发妻子,告到县衙直接被县官打了二十板子,还勒令他不准离婚,家产还要分一半给妻子养老。
当然你要是碰上个不讲理的人家,这些规矩也未必有用。《喻世明言》里就写过,有个女的只是因为多给了娘家弟弟几串铜钱,就被丈夫安了个“偷窃”的罪名休了,娘家也没人敢出头,最后只能落得个沿街乞讨的下场,说到底古代的规矩还是偏向男方多一些。
最体面的离婚:和离制度,两个人过不下去好聚好散
要是两口子都觉得过不下去了,也不用找什么“七出”的借口,走“和离”的流程就行,说白了就是古代的协议离婚。这制度从唐朝就有明文规定:“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,不坐”,意思就是两个人自愿离婚的,谁都不用受罚。
和离的文书比休书好看多了,开头一般先说两口子本来是有缘才凑到一起,过了几年发现性格实在不合,与其天天吵架,不如趁早分开。然后会写清楚财产怎么分,女方的嫁妆肯定是全退,有的男方还会额外给一笔赡养费,就像咱们开头说的那份敦煌放妻书,男方写的“三年衣粮,便献柔仪”,就是一次性给够三年的生活费,最后还不忘祝福前妻“愿妻娘子相离之后,重梳蝉鬓,美扫娥眉,巧逞窈窕之姿,选聘高官之主”,体面得不行。
这种和离也不是唐朝独有,宋朝的时候甚至女方主动提和离的都不少。有个官员的夫人觉得丈夫太没出息,主动提出要和离,县官问清楚原因,知道两个人实在过不下去,当场就给判了,也没人说这个女的不守妇道。说到底唐宋时期社会风气开放,对女性的束缚没那么大,离婚再嫁根本不是什么丢人的事,李清照不也是和第二任丈夫打了官司离婚的,也没见有人说她什么闲话。
最硬核的离婚:女方主动提“义绝”,官府直接判离
要是男方实在太过分,还有一种强制离婚的制度叫“义绝”,不用男方同意,只要女方去官府告,查明属实直接判离婚,男方还得受处罚。什么情况算义绝?比如丈夫家暴把女方打残废了,或者丈夫家的人杀了女方家的人,还有丈夫出轨岳母、或者故意把妻子卖给别人的,只要占了其中一条,就属于“义绝”,朝廷强制要求离婚,不离都不行。
元朝的时候有个男的酗酒,天天打老婆,还把老婆的嫁妆全拿去赌输了,老婆告到官府,县官查清楚之后直接判了义绝,男的不仅要把嫁妆全赔回去,还被打了三十大板,要是以后敢再纠缠女方,直接抓去坐牢。这规矩放到现在都算得上硬核,更别说在古代了。
还有更有意思的,明朝的律法里甚至规定,要是丈夫跑了三年没回家,女方可以直接去官府申请离婚,还能自己带走全部嫁妆,连男方的面都不用见。这可比现在的分居两年才能起诉离婚方便多了,相当于官方给的“失踪自动离婚”通道。
离婚真的越简单越好吗?古代也有“离婚冷静期”
你可能觉得这些规矩挺人性化的,但实际上古代也有朝代把离婚管得特别严。比如清朝的时候,普通老百姓要离婚,必须得找里正、族长做见证,休书必须写清楚符合“七出”的哪一条,还得双方都签字画押,去县衙盖章才生效,要是私自带走老婆嫁妆的,按偷窃罪算。
更有意思的是,有的地方宗族自己定规矩,两口子闹离婚,族长先把两个人关在一间屋子里三天,让他们好好想想,要是三天之后还是想离,再给办手续,这不就是古代版的离婚冷静期吗。
说来说去,离婚手续简单还是复杂,其实看的是那个时代对婚姻的态度。唐宋的时候对离婚包容,手续就简单,明清的时候讲究从一而终,离婚就变得特别麻烦。不过话说回来,不管古代还是现代,结婚的时候擦亮眼睛,总比离婚的时候纠结手续强,你说是不是这个理?
